1.傳銷種類“名目繁多”。
我區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傳銷活動發展起步晚,但卻種類繁多,打著各種“旗號”的傳銷都能看到其“身影”。傳銷組織以“電子商務”“消費返利”“網絡營銷”“直銷”“網點加盟”“投資理財”“電子商務”“網絡游戲”“愛心慈善”“旅游互助”的名義,打著介紹工作、網購商品、高額返利、投資理財、基金管理、合伙做生意、低價旅游等旗號為幌子,引誘身邊人員參與。有的傳銷組織更是以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通過歪曲國家政策、編造假的文件,打著諸如“西部大開發”“扶貧”“精準脫貧”“一帶一路”等旗號,大肆從事傳銷活動。如 “善心匯”傳銷案,善心匯公司就是打著“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名義大肆從事傳銷活動。
2.網絡傳銷成為主要形式。
與以往傳統傳銷犯罪活動中口口相傳聚集式傳銷相比,傳銷活動組織形式上轉為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QQ、微信等網絡、移動社交軟件發布各類虛假信息,吸引大量人員參與,傳銷組織在宣傳中不再出現上線、下線、“入會費”等字眼,取而代之的是網絡管理員、金牌會員、銀牌會員等網絡流行稱謂。不僅人員招募實現了網絡化,產品銷售、項目運作和酬金發放等各個環節都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操作,傳播速度快,參與人員眾多。從近幾年我區傳銷犯罪情況來看,網絡傳銷已成為傳銷犯罪的“主戰場”,占案件總數的90%左右。如江西精彩生活、善心匯、大唐天下、乾易通、鑫圓共享、云聯惠等網絡傳銷案件,我區人員都有參與。
3.傳銷不再單單以商品為“介質”。
從近幾年全區公安機關偵辦的傳銷案件來看,大部分傳銷案件仍是打著銷售各類化妝品、保健品、藥品、紅酒、茶葉等實物或以提供美容、保健等服務為名實施的傳銷,此類案件占到80%左右。但越來越多的傳銷活動是以參與項目開發、投資境外礦產、原始股、基金分紅、資本運作等方式,通過“無形的商品”或虛擬的、無實物的項目、產品進行傳銷,用于傳銷的上述“商品”僅僅是一種概念,作為傳銷的一個“道具”,已不再是實物,失去了傳統“商品”的范疇。特別是百川幣、五行幣、克拉幣、圓通幣、利物幣、維卡幣、萬達幣等各種虛擬貨幣傳銷案件,就是典型的代表。如 “五行幣”虛擬貨幣傳銷案,傳銷組織通過平臺炒作五行幣,引誘人員參與投資。
4.欺騙性強,案件呈現復雜化特點。
傳銷組織借助各種媒介打著各種旗號進行宣傳,有的傳銷組織借助合法直銷企業名義從事傳銷活動,甚至有的直銷企業將一些傳銷組織收為己用,利用其合法外衣開展傳銷活動,具有極強的欺騙性、隱蔽性、迷惑性和利誘性。有的傳銷犯罪與非法集資、詐騙、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相交織,加之網絡傳銷犯罪組織形式嚴密、參與人員眾多,形式更為復雜,打擊取證工作更加困難。如香港某集團傳銷案,犯罪分子不僅從事傳銷活動,還進行非法吸收資金、集資詐騙犯罪活動,給案件調查取證造成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