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是指烏魯木齊銀行向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發放的,并以其所擁有或其關聯企業擁有的經營性物業作為抵押的貸款。
【產品特點】
1.以經營性物業為抵押,以租金收入為主要還款來源,貸款期限長,分期還款,可緩解客戶一次性還款壓力。
2.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性現金流的要求較低,只要企業有穩定的租金收入來源。
【適用客戶】
經營性物業產權所有人或經營性物業經營方(須為產權所有人的關聯企業),包括但不限于購置并持有經營性物業的企業法人,經營性物業的產權所有人的關聯企業。
【申請條件】
借款人為經營性物業經營方(須為產權所有人的關聯企業),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產權所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申請貸款和以本經營性物業抵押。
2.產權所有人與烏魯木齊銀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須具備法律效力),明確貸款期內物業所有經營收入優先用于償還烏魯木齊銀行貸款,不得挪用。
3.自行開發并持有經營性物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由其負責經營管理物業的關聯企業申請辦理本項貸款業務,其關聯企業授信評級可適當放寬并主要參考持有經營性物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授信評級。
烏魯木齊銀行接受的、可用于抵押的經營性物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管理規范、經營利潤穩定、現金流充沛、綜合收益較好。
2.已竣工,并驗收合格、取得產權,可投入商業運營的物業。
3.位于城市中心商業區等繁華地段,交通便利,有較穩定的經營收入。
4.烏魯木齊銀行可接受的物業類型:商業用房,包括辦公樓、大型商場、商品交易市場、綜合性商業設施、工業園區標準廠房等。
5.對商品交易市場類(包括消費品綜合市場、農產品市場、工業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綜合市場、工業生產資料市場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物業應要求已投入運營2年(含)以上,用于出租的,且出租率在80%以上;其他類型用于出租的物業至少要求出租率在60%以上;各類用于自營的經營性物業,可預見的現金流穩定、充足(相對于擬還本付息金額)。
6.未在第三方辦理抵押的經營性物業。
【產品利率】
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礎,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產品年化利率。
【產品優勢】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主要關注抵押物的價值和貸款期內的現金流,只要滿足這兩點條件(即貸款第一還款來源和第二還款來源)的經營性物業均可申請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