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指烏魯木齊銀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經濟組織發放的用于滿足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各類存貨、季節性物資儲備等生產經營周轉性、經常占用性或臨時資金需求的貸款。
1.按期限可劃分為:臨時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
2.按使用方式可劃分為:單筆貸款、循環貸款、備用貸款。備用貸款可采用循環提款方式,即一次性簽訂備用貸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額度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屬于授信額度內最普遍的產品之一,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
借款人應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具備貸款資格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1.借款人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2.除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借款人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借款人在烏魯木齊銀行開立存款賬戶(業務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4.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借款人須經烏魯木齊銀行信用評級,并達到一定級別要求。烏魯木齊銀行會根據評審的需要不定期調整確定準入級別,該級別應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
7.符合烏魯木齊銀行其他有關貸款政策要求。
【產品利率】
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礎,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產品年化利率。
【產品優勢】
1.滿足企業短期的資金融通需要,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連續進行。
2.平衡企業財務結構,借用外力實現自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