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市場需求和業務發展需要,向社會各界提供更好的信用支付工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烏魯木齊銀行貸記卡是烏魯木齊銀行(以下稱本行)發行的,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并可循環使用其信用額度,以人民幣結算的信用支付工具。按照信用等級和產品功能、服務不同分為普卡、金卡、白金卡、鉆石卡;按照是否聯名(認同)分為聯名(認同)卡和非聯名(認同)卡;按照卡片形態分為實體卡和非實體卡(數字信用卡等不具有實物形態的貸記卡)。
第三條本行、持卡人、擔保人、特約商戶及其他當事人辦理貸記卡業務時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四條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請貸記卡并獲得卡片核發的個人。
“信用額度”指本行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額。卡片核發后,本行可根據客戶交易、還款等用卡情況、資信狀況變化或風險信息等情況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本行為其核定的信用額度進行支付的行為,包括消費透支、預借現金透支等。
“預借現金”指持卡人使用信用額度進行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現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 (ATM) 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現金轉賬,是指持卡人將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交易日”指持卡人使用貸記卡消費、存取現金、轉賬交易或與相關機構實際發生交易等業務的日期。
“銀行記賬日”指本行根據持卡人發生的交易將交易款項記入其貸記卡賬戶,或根據規定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年費、追索費,下同)、利息等記入其貸記卡賬戶的日期。
“賬單日”指本行定期對持卡人的交易款項、費用等進行匯總,結計利息,計算出持卡人應還款的日期。
“還款日”指持卡人向本行償還其欠款的銀行記賬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本行規定的貸記卡持卡人應該償還其全部應付款項或最低還款額的最后日期。
“本期應還款額”指截至當期賬單日,貸記卡持卡人累計已經本行記賬但未償還的交易款項,以及利息、費用等的總和。包括上期賬單金額未償還部分、當期賬單金額、本期調整金額和循環利息。
“最低還款額”是指本行規定的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必須償還的最小欠款金額,包括累計消費未還金額的一定比例,所有費用、利息、預借現金和超過信用額度的欠款金額、本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其他欠款金額,以及以前月份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總和。最低還款額列示在當期賬單上,
“免息還款期”指交易入賬日至賬單到期還款日之間的時間。本行免息還款期最長56天,最短25天。
“違約金”指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最低還款額,按規定應向本行支付的費用。
第二章 貸記卡功能和使用范圍
第五條本行貸記卡面向個人發放,具有信用消費、分期付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本行貸記卡賬戶溢繳款不計息。
第六條貸記卡可在境內外有“銀聯”標識的特約單位、ATM機及本行營業網點和有“銀聯”標識的渠道使用。
第三章 貸記卡申領條件及申領手續
第七條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合法收入、資信狀況良好的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行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向本行申領貸記卡。
第八條申領貸記卡時應如實填寫申請信息,按本行的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資料,并授權本行通過有關方面查詢、確認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本行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及資信狀況確定是否發卡,是否要求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方式,確定發卡卡種以及信用額度等。
第九條擔保可采用保證、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范圍為持卡人因使用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透支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分期利息及追索費用等)。所有擔保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行貸記卡卡片設定有效期,持卡人應在卡片上記載的到期日前使用卡片。卡片到期如持卡人不愿繼續使用,應提前30天通過書面或本行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本行或結清欠款后致電本行客服辦理銷卡手續。持卡人使用貸記卡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卡片的過期失效而改變。
第四章 貸記卡賬戶及交易管理
第十一條持卡人可在本行及中國銀聯指定的特約商戶營業網點、自動柜員機等受理點或其他受理渠道使用。
第十二條貸記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轉借或轉賣他人使用,否則,本行有權收回貸記卡卡片,產生的一切風險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三條本行貸記卡為單幣種卡,本行為持卡人設立人民幣賬戶,貸記卡所有交易均依托于此賬戶。
第十四條貸記卡賬戶只能用于合法交易,賬戶存入的資金應是持卡人的合法收入款項。人民幣賬戶的資金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存入,人民幣賬戶的使用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持卡人收到卡片后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字欄簽名,并及時激活卡片設置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好貸記卡密碼,用卡時按規定使用簽名和密碼,否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損失。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本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持卡人遺失密碼,可使用本人預留電話撥打本行客服電話重置密碼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本行任意一家支行柜面均可重置。
第十六條本行對貸記卡首筆交易采取限額措施。首筆消費限額2000元,首筆預借現金限額1000元。
第十七條貸記卡預借現金額度不超過卡片信用額度的50%,單日預借現金使用不超過10000元。
第十八條本行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為持卡人辦理的存取款、轉賬結算等各類交易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第十九條持卡人使用貸記卡在境外消費或取現形成的透支款項,使用人民幣償還。
第二十條本行有權根據持卡人資信狀況的變化對其信用額度進行調整,持卡人名下本行的信用卡共享最高授信額度。
第二十一條本行對持卡人的還款,按照已出賬單、未出賬單的順序償還。
同一期的欠款還款順序為利息、費用、預借現金、消費,上期有欠款時,先還上期,順序為非應計貸款本金、表外利息、利息、費用、預借現金、分期付款、消費。
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后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第二十二條使用貸記卡申請分期付款業務時,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微信銀行及本行客戶經理向銀行提出申請,分期付款賬務產生后,持卡人應按約定償還分期本金和利息,具體金額以賬單為準。
第二十三條為便利持卡人的小額交易用卡,本行發行的帶有“閃付”或“QuickPass”標識的銀聯IC卡同步開通小額免密免簽功能,持卡人在指定商戶進行一定金額及以下的交易時,只需將卡片靠近受理終端感應區即可完成支付,無需驗證密碼也無需在打印憑證上簽名。小額免密免簽功能的限額以本行對外公布的限額為準并可經公告后調整。持卡人可通過本行網點、客服電話、手機銀行等渠道關閉小額免密免簽功能。
第二十四條持卡人可將本人貸記卡(部分特殊卡種除外)綁定至支付賬戶(如云閃付、微信、支付寶等)。持卡人授權本行直接根據支付機構的指令扣劃本人貸記卡資金。持卡人同意綁卡過程中所填寫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卡號、信用卡有效期、手機號碼、身份證件號碼等要素用于身份驗證,并同意將指定銀行卡號與持卡人在支付機構開立的指定會員賬號建立簽約關系。持卡人綁卡后可按照支付機構的交易驗證方式進行支付,持卡人知曉并認可綁定支付賬戶為本人自主選擇,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盜刷交易風險及資金風險。持卡人承諾妥善保管個人信息、貸記卡密碼、支付機構交易密碼、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征信息和其他驗證信息以及移動設備,因持卡人泄露相關信息、遺失移動設備等自身原因或支付機構導致的交易爭議由持卡人與支付機構自行協商解決,本行提供必要協助。
第五章 計息和收費
第二十五條本行貸記卡透支(不包括預借現金)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持卡人在免息還款期內全額還款,免收透支利息。
第二十六條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之前全額還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所有交易自銀行記賬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年化利率18.25%)收取透支利息,按月計復利。違約金和年費、利息、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計收利息。
若持卡人還款金額未達到最低還款額,除收取透支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最低1元。
第二十七條貸記卡可在核定額度內預借現金(包括轉賬、取款交易),產生的透支不享受最低還款額和免息還款期待遇,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年化利率18.25%)收取自銀行記賬日至還款日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八條本行核發給申請人貸記卡后,按規定的標準向持卡人收取年費;持卡人掛失卡片、支取預借現金等業務時需支付一定費用。詳細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對外統一公布的烏魯木齊銀行貸記卡業務收費標準收取,并在領用合約中約定。
第六章 貸記卡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本行的權利
(一)本行有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申請人資信、財產及相關情況,有權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有權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有權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確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擔保,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及資信狀況確定是否同意發卡和核給信用額度,本行受理申請人申請后,無論是否同意其辦卡申請,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還。
(二)本行有權根據持卡人交易、還款記錄情況、資信狀況變化或突發性欺詐風險等情況調整其貸記卡的信用額度、或及時停止該卡使用并要求持卡人還清欠款、或要求持卡人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三)對虛假掛失、使用偽造或作廢的貸記卡、冒用他人的貸記卡等行為,本行有權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于風險較大、可疑程度較高的交易,本行有權采取相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交易驗證方式、實時攔截、降低信用額度、停止卡片等。
(四)持卡人未在本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欠款的,本行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經催收仍未清償欠款,本行有權選擇采取或同時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該卡的使用;停止持卡人在本行的所有的信用卡的使用;從持卡人在本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行使質權,向擔保人追索;將持卡人違約信息公布在烏魯木齊銀行網站上等。
(五)本行有權基于持卡人資信狀況下降等原因或為維護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等目的,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貸記卡;持卡人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章程和領用合約約定的,本行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并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貸記卡;如給本行造成損失,本行有權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六)本行為持卡人的交易累計積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務的,本行保留變更積分累計規則、增值服務種類及內容或清理積分、終止有關增值服務的權利;本行行使此項權利時應進行公告,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貸記卡,持卡人如不同意有關變更,可按照規定辦理銷戶手續,未辦理銷戶手續的,視為持卡人同意有關變更,公告期滿即對持卡人產生法律效力。
如因第三方原因導致本行無法提供或無法完全提供增值服務的,本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我行無法控制,同時可能造成的損失也無法評估,我行可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幫助,對發生的賬務差錯進行核實和調整。
(八)本行有權按公示或約定標準對持卡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并計入其賬戶。
第三十條本行的義務
(一)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通過我行網站、用戶手冊、電子銀行等渠道公示有關貸記卡的使用說明資料,包括章程、使用說明、貸記卡產品和服務、領用合約、收費項目和標準、風險提示等信息。
(二)根據本行貸記卡產品服務特點和復雜程度建立統一、高效的投訴處理工作程序,并公開投訴電話(96518),對持卡人關于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三)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賬戶電子對賬單,在下列情況下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賬戶對賬單:
1.已向持卡人提供交易記錄的;
2.自上一份月結單后,沒有進行任何交易,賬戶沒有任何未償還余額;
3.已與持卡人另行商定的。
(四)向持卡人提供的銀行卡電子對賬單應當列出以下內容:
1.交易日期;
2.交易金額;
3.作為支付對象交易的商戶名稱或代碼(異地交易除外);
4.本期還款金額;
5.本期最低還款額;
6.到期還款日;
7.注意事項、客戶服務中心的客服電話及業務受理地址。
8.賬戶余額;
9.可用信用額度;
(五)向持卡人提供24小時掛失服務,并在領用合約中明確發卡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掛失責任。
(六)本行對持卡人的資信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持卡人的權利
(一)持卡人享有本行對其銀行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的權利,有權監督服務質量,并對不滿意的服務質量進行投訴。
(二)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其選用的本行貸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權通過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免費查詢最近6個月內的電子賬單;通過柜面或客服中心免費打印近6個月的對賬單,并有權要求對不符賬務進行查詢或改正。
(四)貸記卡卡片的掛失止付手續辦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擔相應卡賬戶資金變動的責任,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另有判決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權索取領用合約復印件。
第三十二條持卡人的義務
(一)申請人應當向本行提供真實的資料并按照本行規定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
(二)持卡人應當遵守本行貸記卡章程及領用合約的有關條款。
(三)持卡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子郵件、電話號碼、住址、職業、收入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本行。因持卡人未及時將變更信息通知本行而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四)持卡人應承擔貸記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并在本行規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欠款,不得以和商戶、預借現金和轉賬辦理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本行款項;不得利用貸記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資金、積分、獎品或增值服務;透支及分期資金應當用于消費領域,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房地產(含購房首付款、繳納契稅等)、投資等非消費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持卡人應妥善保管貸記卡及密碼,不得將密碼等相關信息泄露給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轉借貸記卡。
(六)貸記卡遺失或密碼泄露的,持卡人應立即通過本行客服電話、本行手機銀行、本行官方微信等渠道辦理掛失止付。
掛失前在境內外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掛失生效后,持卡人對貸記卡被冒用所發生的資金損失不再承擔責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持卡人拒絕協助有關掛失的調查或者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行為的;二是持卡人利用或者與特約商戶等他人串通利用貸記卡進行虛假交易等共同欺詐活動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烏魯木齊銀行制訂、解釋,保留根據國家法律和規定修改本章程的權利。本章程修改貸記卡收費項目、標準及利率等發生調整,一經公布即為有效,持卡人未辦理銷戶手續,視為同意章程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