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銀行賬戶服務標準
(一)開戶流程
1.銀行工作人員與客戶對接,告知客戶相關業務所需資料及辦理流程,與客戶預約上門核實的具體時間。
2.銀行根據客戶基本情況及業務需求,上門開展盡職調查及開戶意愿核實工作。
3.客戶前往銀行提交開戶資料,銀行對賬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通過銀行集中作業系統進行面簽及雙錄,完成預開戶。
4.銀行影像審核崗、復審崗完成審核后,確認開戶成功,打印開戶信息單及印鑒卡,完成開戶流程。
(二)資費標準
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費用:50元/戶;變更、銷戶不收費;不收取賬戶管理等其他費用。
(三)辦理時限
1.開戶:在客戶提供真實、完整、合規信息資料,相關人員配合盡職調查前提下,符合取消開戶許可范圍的賬戶可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開立,核準類賬戶可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開立。符合取消開戶許可范圍,企業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賬戶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核準類賬戶自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
2.變更:在客戶資料齊全,符合變更要求的前提下,取消開戶許可范圍的賬戶可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變更業務;核準類賬戶可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變更業務。
3.銷戶:在客戶資料齊全,符合銷戶要求的前提下,取消開戶許可范圍的賬戶可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銷戶業務;核準類賬戶可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銷戶業務。
4.營業網點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應當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采取延長開戶審查期限、強化客戶盡職調查等措施,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
(四)開戶證明文件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按規定提交開戶申請書,并出具下列開戶證明文件: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2)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3)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5)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6)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7)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8)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9)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2.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如開戶單位因向銀行借款需要,還應出具借款合同。
3.開立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應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1)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單位有關的證明。
(9)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4.開立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應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以及開戶單位出具的有關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證明文件。
5.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4)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6.開立臨時存款賬戶,銀行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開戶單位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開戶單位應在有效期限內提出申請,并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7.開戶單位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二、企業銀行賬戶服務便民措施
(一)營業網點對外公示《烏魯木齊銀行對公眾客戶收費價目表(市場調節價)》、《烏魯木齊銀行對公眾客戶收費價目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烏魯木齊銀行微信公眾平臺公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所需資料,明確企業銀行賬戶辦理相關要求。
(二)營業網點設立“優化企業開戶服務咨詢臺”、“小微企業開戶綠色通道”,配備專人提供現場咨詢,詳細講解開戶流程,提升優化企業開戶服務的社會認知度。
三、投訴監督
(一)營業網點公示投訴監督電話0991-8805309。
(二)“神秘訪客”不定期專項暗訪,監督優化企業開戶服務工作。
烏魯木齊銀行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