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銀行產品 | 非保本 | 收益型
產品管理人:乌鲁木齐银行
預期收益率(年)
投資期限
起購金額
超出部分以1000元的倍數遞增
產品編號 | C16117 | 發行地區 | 新疆 |
募集開始 | 2016-08-17 | 募集結束 | 2016-08-23 |
產品成立日 | 2016-08-24 | 產品到期日 | 2016-09-28 |
投資周期(天) | 35 天 | 交易幣種 | 人民幣 |
起購金額(元) | 5 万元 | 追加要求 | 超出部分以1000元的倍數遞增 |
產品類型(預期收益型、凈值型) | 预期收益型 | 預期收益率(指預期收益型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指凈值型產品) | 4.2% |
收益類型(保本、非保本) | 非保本 | 申購規則 | |
贖回規則 | 最低持有期限(天) | ||
投資者范圍 | 收費標準 | ||
收費方式 |
關于發行“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的通知
各分行、營業部、各一類支行:
我行定于2016年08月17日——2016年08月23日發售“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現將該理財產品發行內容通知如下:
一、“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為35天期品種,預期年收益率為4.2%;,產品類型為非保本浮動型。本期發行時按份認購,每份不低于人民幣50000元,增加部分為1000元的整數倍。
二、發行模式:本次“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發行期為2016年08月17日--2016年08月23日,2016年08月24日進入理財期,2016年09月28日理財到期。
三、產品代碼為C16117,發行模式為全行競售,并在綜合理財銷售系統、網銀和手機銀行等渠道中進行發行。
四、請行政辦公室和有LED顯示屏的支行在LED顯示屏上進行宣傳,宣傳語為“歡迎來我行購買理財產品:2016年08月17日—2016年08月23日發行燃氣卡專享版,35天4.2%,我行柜臺、手機銀行、網銀等渠道均可購買;理財,我選金雪蓮。”
網銀購買流程:“登陸網銀”→“投資理財”→“理財產品”→“理財產品購買”→點擊“購買”→“輸入金額,點擊下一步”
手機銀行購買流程:“登陸手機銀行”→“投資理財”→“理財產品”→“選擇理財產品代碼”→點擊“購買”→“輸入金額,點擊下一步”
五、本期產品發行期內參照發行日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發行期結束次工作日進入理財期,理財期結束后不計付利息。
六、金雪蓮產品作為個人理財業務產品,僅面向居民個人進行發售,單位不能購買該產品。客戶購買前需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然后按照《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柜面操作流程》進行辦理。
七、按《烏魯木齊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我行在銷售本期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請各營業網點辦理該業務時對客戶進行相關的詢問和了解,嚴格按照《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協議書》中相關規定對客戶進行宣傳,對客戶的相關資料進行記載,并對該產品發行期和理財期內不允許提前兌付及其他相關風險進行提示,以確保客戶自愿購買該產品。本期產品的核算規定詳情參照《烏魯木齊銀行理財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作為我行的創新業務品種,不僅能體現我行的業務特色,也豐富了我行理財業務的品種,希望各分行、營業部、各一類支行積極宣傳,為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的順利發行做好相應的準備。
以上內容,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業務聯系人:盧藝、李晨
聯系電話:0991-8805343、8805307
附件:1.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
期燃氣卡專享版”協議書
2.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風險揭示書
3.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
期燃氣卡專享版”產品說明書
理財業務部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
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
協 議 書
經甲方(客戶)與乙方(烏魯木齊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理財產品,達成協議如下:
一、風險提示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詳細風險提示見《風險揭示書》。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資金為合法擁有的資金,甲方按其購買的產品金額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2)甲方承諾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如有變更,甲方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若甲方未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應向理財賬戶存入足額理財本金,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理財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掛失、換卡等特殊原因或被司法或行政機關采取凍結、處置等強制措施而導致扣劃、認購不成功的,本協議不生效,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須根據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自行申報和納稅。
(5)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辦理提前兌付,除產品說明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6)對于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及將來通過乙方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方式購買的理財產品,甲方確認在乙方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點擊確認的銷售協議的合法有效性,并確認乙方電子渠道的系統記錄等構成對甲方操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購買、贖回、撤單)的終局證據,并且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使用。
(7)甲方對本協議及其條款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或泄露與乙方有關的業務資料及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根據產品說明書的相關規定,甲方應所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協議約定的投資范圍內,乙方擁有獨立管理和運作本產品所籌集資金的權利。
(2)乙方必須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有效管理的義務。
(3)乙方有權依照產品說明書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方式收取相關費用。
(4)乙方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約定將應支付的投資本金及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結算賬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本金與收益無法入賬的,甲方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須對甲方進行評估,對甲方的財務狀況、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等進行充分了解和評估,并將意見告知甲方,乙方有義務定期跟蹤和了解原有客戶評估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糾正或停止對不恰當的客戶進行銷售或推銷行為。
(6)乙方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披露產品相關信息。
(7)除另有約定外,乙方不負責代扣代繳甲方所繳納的稅款。
(8)乙方對本協議及其條款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或泄露與甲方有關的業務資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9)除按產品說明書約定甲方或乙方享有提前終止權外,甲方有違約行為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10)根據產品說明書的相關規定,乙方應所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協議有效期
1.協議生效:
(1)在甲方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下,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且乙方蓋章后成立。在甲方投資本金成功從其交易賬戶足額劃轉的情況下本協議在理財產品成立日生效(若乙方宣布理財產品不成立的除外)。
(2)在甲方贖回理財產品或對理財產品撤單的情況下,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且乙方蓋章后生效。
2.協議終止:本協議及產品說明書項下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本協議自動終止。
四、免責條款
1.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乙方將不承擔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損失。
2.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改變和應急措施的出臺導致本產品提前終止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投資期限向甲方支付本金和收益。
3.由于甲方的原因,本協議所指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扣劃,乙方不承擔責任。
發生前述情形時,乙方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補救措施,盡力保護甲方利益,以減少甲方損失。
五、爭議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訴訟期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在購買前必須詳細閱讀本協議書,并在對其內容充分理解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書。
甲方與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2
烏魯木齊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因理財資金管理運用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多種投資風險因素,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投資者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理財產品說明書、投資者權益須知和理財產品協議條款。烏魯木齊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提示投資者:理財產品具有下列投資風險,投資者應予以充分認識,謹慎投資。
一、理財產品風險提示
(一)信用風險:理財產品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指因理財產品配置資產所涉及的相關債務主體到期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使理財產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損失的風險。
(二)市場風險:理財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主要指因市場各種風險因子變動,使得理財產品配置資產的價格發生波動,導致理財產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損失的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理財產品若為固定期限投資品種,在投資期間投資人無法提前贖回和兌付。若為開放式產品,在每個投資周期非開放日,客戶不得提前贖回產品。同時,在開放式理財產品存續期內任一開放日,若凈贖回額超過本理財產品上一交易日余額10%時,即為發生大額贖回,此時銀行系統有權拒絕贖回申請,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流動性風險。
(四)政策風險:理財產品是依據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果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運行。
(五)提前終止風險:為保護客戶利益,在本產品存續期間銀行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客戶可能面臨不能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的風險以及再投資風險。
(六)產品不成立風險:如理財產品開始認購至理財產品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財產品認購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理財產品銷售文本有約定),或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產品說明書規定向客戶提供理財產品,銀行有權宣布理財計劃不成立。如銀行宣布理財產品發行不成立,銀行將在銀行官方網站www.1tao2tao.com或各營業網點發布本理財產品發售不成立的信息公告。
(七)信息傳遞風險:銀行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投資者應根據本產品說明書所載明的公告方式及時查詢本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銀行按照本產品說明書有關“信息公告”的約定,發布理財產品的信息公告。投資者應根據“信息公告”的約定及時登錄銀行網站或致電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6518)或到銀行營業網點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理財計劃信息,并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銀行的有效聯系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銀行聯系方式變更或因投資者其他原因導致銀行在需要聯系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系上,則可能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同時如果影響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否則可能造成投資者無法認購,由此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八)交易對手管理風險:因交易對手受經驗、技能、執行力等綜合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理財產品的投資管理,從而影響理財產品的到期收益,對于非保本理財,甚至會出現本金損失。
(九)延期兌付風險:如因理財產品投資的資產無法及時變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支付本金和收益,則客戶面臨資金到賬時間延期、調整等風險。
(十)不可抗力風險:理財產品面臨的不可抗力風險是指由于戰爭、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從而導致理財產品受到干擾和破壞,甚至影響理財產品的受理、投資、兌付等事宜的正常進行,進而導致投資人蒙受損失的風險,由此產生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但銀行將盡可能地通知投資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損失。
二、不同理財產品類型特有風險。
(一)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投資者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三)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不同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三、理財產品風險評級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分為R1、R2、R3、R4、R5五個風險等級(本評級為烏魯木齊銀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
風險等級 |
風險水平 |
評級釋義 |
目標客戶 |
R1 |
很低 |
屬極低風險產品。包括各種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或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的產品;或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影響很小,且具有較高流動性。 |
經本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保守型、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的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R2 |
較低 |
屬低風險產品。產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較小;或承諾本金保障但產品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結構性理財產品。 |
經本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
R3 |
適中 |
屬中等風險等級產品。該類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低,但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
經本行客戶風險評估為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R4 |
較高 |
屬較高風險等級產品。存在一定的本金虧損風險,收益波動性較大,產品結構存在一定復雜度。 |
經本行客戶風險評估為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R5 |
高 |
屬高風險等級產品。本金虧損概率較高,收益波動性大,產品結構較為復雜,可使用杠桿運作。 |
經本行客戶風險評估為積極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
理財產品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主要體現為: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保障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最極端最不利投資情形及結果示例:理財產品本金為100000元,投資期限190天。因市場變化,為保護客戶利益,銀行在到期日前10日提前終止本產品。則客戶將不能按按預期期限取得預期收益,并面臨再投資風險。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最極端最不利投資情形及結果示例:理財產品存續期內任一交易日,若理財產品凈贖回額超過本理財產品上一交易日余額10%時,即為發生大額贖回,此時銀行系統有權拒絕贖回申請,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流動性風險。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投資運作期間,若該產品投資標的出現風險,則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約定的參考收益率,甚至投資本金將遭受損失,最不利極端情況下,客戶可能損失全部本金。最極端最不利投資情形及結果示例:若投資者購買非保本理財產品,理財產品本金為100000元,理財產品預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為5.60%。在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計劃項下資產組合全部虧損的最不利情況下,理財產品本金將全部損失。
鑒于理財產品的設計合理、投資團隊的盡職管理和有效運作,烏魯木齊銀行以上產品以往業績表現良好,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但歷史數據代表過去,僅供客戶決策參考,最終收益要以到期實際實現收益為準。
在投資者簽署理財產品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理財產品說明書、投資者權益須知的全部內容,同時向銀行了解理財產品的其他相關信息,并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認購理財產品的決定。
投資者簽署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理財產品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投資者權益須知,并將資金委托給我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風險揭示書、理財產品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投資者權益須知是理財銷售文本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揭示方: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請全文抄錄以下文字:“本人已閱讀風險揭示,愿意承擔投資風險”。(必須由客戶親筆抄錄,不得少抄,漏抄及他人代寫)
投資者親筆抄錄:
客戶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產品說明書
一、產品概述
產品名稱 |
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2016年第117期燃氣卡專享版) |
代碼:C16117 |
|
產品登記編碼 |
C1091316000115 |
中國理財網網站 |
www.china-wealth.cn |
適合投資者 |
經我行風險評估,評定為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的個人投資者 |
理財產品評級 |
R2 |
期限 |
35天 |
預期年化收益率 |
4.2%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型 |
產品規模 |
產品募集期內,產品募集規模上限為200,000,000.00元 |
產品募集期 |
2016年08月17日10:00至2016年08月23日18:00 |
理財起息日 |
2016年08月24日 |
理財到期日 |
2016年09月28日 |
產品成立 |
銀行有權調整募集期,如產品提前成立將發布信息公告并調整相關日期,產品最終規模以實際募集規模為準。 若因國家政策影響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等原因導致理財產品無法正常成立的,銀行有權宣布產品不成立,提前3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 |
認購起點金額 |
1元人民幣為1份,認購起點份額為50000份,以1000份的整數倍遞增。 |
申購/贖回 |
本理財計劃存續期內不提供申購和贖回。 |
提前終止權 |
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該產品;銀行有權按照項目投資實際情況,提前終止該產品,銀行在提前終止日前發布信息公告 |
工作日 |
國家法定工作日 |
收益率測算 |
在投資資產正常處置或持有到期并收回全部資金的情況下,投資者可獲得的理財收益率能達到產品說明書約定條件下各分檔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已扣除相關費用)。
|
收益計算方法 |
X天理財產品持有到期收益=本金×實際年收益率/365天×實際理財天數,投資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
計息規則 |
1.投資期內按照單利方式,根據投資者的投資本金金額及產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計算收益。 2.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理財到期日至兌付日不計算利息。 |
質押條款 |
不可辦理質押貸款 |
稅款 |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 |
對賬單 |
本理財計劃不提供對賬單,如投資者需要可至銷售網點獲取。 |
二、投資范圍
投資方向和范圍
一是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債券、存款、質押式及買斷式回購等貨幣市場工具;二是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以上配置比例銀行可在【-10%,10%】區間內合理浮動:
資產類別 |
資產種類 |
投資比例 |
高流動性資產 |
銀行間流通債券 |
20-80% |
質押式及買斷式回購 |
0-50% |
|
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 |
資產管理計劃 |
10-60% |
本產品所投資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均嚴格經過烏魯木齊銀行審批流程審批和篩選,在投資時達到可投資標準。投資者同意如遇市場變化導致各類投資品投資比例暫時超出以上范圍,但不會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銀行的情況下,烏魯木齊銀行將在7個工作日內調整至上述比例范圍。投資者對此無異議且同意在上述情況下繼續持有本理財計劃。
三、理財產品本金、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理財本金及收益風險
1.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本說明書有關預期收益率、預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資者到期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烏魯木齊銀行對本理財產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2.本產品為非保本浮動型理財產品,烏魯木齊銀行不提供保本和收益的承諾。
3.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測算依據: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程度,烏魯木齊銀行在投資范圍內設置了相應的投資組合,通過管理該投資組合,測算出本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約為4.2%,如果產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對于超出的部分將作為管理費,由產品發行人收取。
4.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產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投資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理財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則投資者實際收益率可能低于投資者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則投資者實際收益將可能為負,甚至將損失部分本金;如發生基礎資產無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況下,投資者將損失全部本金。
(二)投資者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投資者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測算依據為:銀行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產品、同業存款、基金、回購類資產、債權收益權、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信托收益等其他金融資產,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投資工具,通過資產組合管理實現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平衡,測算出投資者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2.測算示例根據上述測算依據,在投資于基礎資產的本金和獲得收益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投資者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銀行公告的投資者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投資于基礎資產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須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產的本金及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投資者應得本金及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產無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況下,投資者將損失全部本金。
(三)投資者所得收益
1.收益計算公式
銀行根據投資者持有的投資本金數額、每筆投資本金的實際天數及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投資者收益=投資本金×實際年化收益率×產品期限天數÷365
2.計算示例
如購買者期初認購金額為100000.00元,預期收益率4.2%產品存續期限35天,且在產品到期日,實際收益率達到了預期年化收益率,則在到期日應兌付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為:
理財收益=100000.00×4.2%×35/365≈402.74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并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收益。)
(四)理財本金及收益兌付
1.正常兌付
銀行不提供保本及保收益承諾。
投資者持有產品至到期日,投資者的理財本金和相應的收益在產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銀行于產品到期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理財本金和收益劃轉至投資者協議約定賬戶,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提前終止
如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則在提前終止日后的5個工作日向投資者支付理財資金及收益。
3.非正常情況
如果發生信托計劃延遲兌付等情形,造成本產品的基礎資產無法及時、足額變現,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投資者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并于發生上述情形后的1 個工作日內在銀行互聯網站公告兌付方案。
四、理財產品認購
(一)本理財產品規模:產品發行上限為200,000,000.00元人民幣。
(二)本理財產品募集期間,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經烏魯木齊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約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產品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烏魯木齊銀行有權確定本產品不成立。在產品募集期間,如募集資金總額已達到規模上限,則烏魯木齊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理財產品認購或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規模上限。
(三)投資者申請購買理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烏魯木齊銀行雪蓮借記卡,到我行任意一家營業網點簽訂《烏魯木齊銀行“金雪蓮”系列理財產品協議書》、《投資者權益須知》和《烏魯木齊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后方可認購本產品。
五、理財計劃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計劃成立后,不開放申購。除本說明書約定的可提前贖回的情形外,投資者不得提前終止本產品。
六、提前終止
(一)在本產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如出現如下情形,烏魯木齊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一旦烏魯木齊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將提前3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并在提前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資金及應得收益,應得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并影響到本理財產品的正常運作時,烏魯木齊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2.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烏魯木齊銀行有權相應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二)提前終止時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投資本金10萬元,實際理財天數35天,產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4.2%,則投資者收益=100000.00×4.2%×35/365≈402.74元(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七、最不利的投資情形
本產品為非保本浮動型理財產品,由于市場波動導致投資資產貶值或者投資品發生信用風險導致相應損失,可能使理財產品達不到預期最高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財產品本金,屆時理財資金將按照實際產品凈值向投資者進行分配。但在此種情形下,理財產品保留向發生信用風險的投資品發行主體進行追償的權利,若這些權利在未來得以實現,在扣除相關費用后,將繼續向投資者進行清償。
八、風險揭示
本理財產品為非保本浮動型產品,風險評級為R2級,詳細風險提示見《烏魯木齊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
九、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
投資者購買本理財產品前,須在理財銷售系統中進行個人投資者風險評估。超過一年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當在理財銷售系統中重新進行個人投資者風險評估。
十、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
1.烏魯木齊銀行網站(http://www.1tao2tao.com)發布產品以下相關信息:在產品成立、正常終止后的5個產品工作日內發布產品成立、產品終止信息。如發生對產品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或如產品發生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于發生上述情形后的5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如烏魯木齊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則需在終止日前5個工作日公布公告。請投資者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2.投資者同意烏魯木齊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本產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該產品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的登記編碼為C1091316000115,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n)”查詢該產品信息。
十一、投訴方式和程序
如投資者對本理財產品有任何異議或意見,請聯系烏魯木齊銀行的投資者經理或反饋至烏魯木齊銀行各營業網點,也可致電烏魯木齊銀行投資者服務熱線(9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