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持有基金時,經常有查閱基金持倉的前十大重倉股的需求,但需注意的是公開披露的基金持倉信息只是最新季度報告中披露的季末持倉,不代表基金實時持倉。
【案例】
投資者在第三方基金銷售平臺購入基金后,通常會在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關注平臺對基金產品的凈值估算。投資者有時發現自己持有的基金產品的盤中實時估值與基金公司盤后晚間公布的基金凈值差距較大,猜測到基金經理有調倉換股的行為。但投資者認為,基金經理對于基金產品持倉的調整需要及時在公告中更新并告知持有該基金所有投資者。基金公司未盡到告知義務,于是向基金公司投訴。
基金公司接訴后,工作人員積極與投資者溝通,向投資者解釋根據有關規定基金公司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披露基金持倉信息,包括基金的股票倉位與個股配置。最終投資者理解了相關基金運作規則與信披要求,接受解釋。另外針對投資者對于基金業績的不滿,工作人員也進行了安撫,與投資者達成和解。
【提示】
1.《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2.2. 基金公司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可通過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APP等平臺設置投資者教育專欄,向投資者宣傳相關基金知識、運作規則等。
(資料來源:深圳證監會)
聲明:本信息僅用于投資者教育宣傳。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我們力求本材料信息準確可靠,但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信息而引發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鹩酗L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