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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11 作者:管理員
基金投資
(二)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為降低投資風險,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必須以組合投資的方式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從而使“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成為基金的一大特色。“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科學性已為現代投資學所證明。中小投資者由于資金量小,一般無法通過購買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資風險。基金通常會購買幾十種甚至上百種股票,投資者購買基金就相當于用很少的資金購買了一攬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漲的盈利來彌補。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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