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
(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資人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基金投資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后的盈余全部歸基金投資者所有,并依據各投資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規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費、管理費,并不參與基金收益的分配。
(四)嚴格監管、信息透明。
為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中國證監會對基金業實行比較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監管與信息透明也就成為基金的一個顯著特點。
(五)獨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操作,本身并不經手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保管由獨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負責。這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對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護。